在朝鮮美國陸軍司令部 軍政廳
法令 第二十八號
第一條 國防司令部의 設置
第二條 軍務局의 創設 及 陸海軍部의 設置
第三條 警察軍事機關의 廢止
第四條 罰則
第五條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朝鮮의 終局의 獨立을 準備하며、世界國家에 伍하야 朝鮮의 主權과 大權의 保護、安全에 必要한 兵力을 急速히 準備하며、民間安寧의 維持와 民間의 無秩序에 對하야 民權을 擁護하는 民間警察機關의 補助 及 宗敎、言論의 自由、財産權을 維持하며、必要한 陸海軍의 召集組織、訓練、準備를 始作한며、國民의 政府革命을 保護키 爲하야 玆에 朝鮮軍政廳國防司令部을 設置함
第二條 朝鮮政府軍務局을 政府의 局으로써 創設함、軍務局內에 陸軍部、海軍部를 設置함、現存 警察局、軍務局은 國防軍司令部의 監督指揮下에 置함
第三條 如何한 者와 團體라도 如何한 種類의 警察、陸海軍 軍事活動의 召集、訓練、組織、準備 及 警務、軍務局의 管轄에 屬하는 行動을 行使치못함
但 國防司令官 或은 國防司令官이 認定한 其權利附與 代行機關의 書面認可를 得한 時는 除外함
第四條 本令의 條規에 違反한 者는 軍政裁判에 依하야 處罰함
第五條 本令은 一九四五年 十一月 十三日 午前 零時부터 有効함
一九四五年 十一月 十三日
在朝鮮美國陸軍 司令官의 指令에 依하야
朝鮮軍政長官
美國陸軍少將 에··아-놀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