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用
謹按, 本曹初無財用, 只有奴婢貢木三十五同十五疋而已。肅廟丁酉以後, 漸多散亡, 歲入日縮, 凡係經用, 無以支吾。官長之月俸·吏隷之朔廩, 皆出禁贖。論情考律, 雖在可贖·不可贖之間, 未免一例徵錢矣。每訟民入庭, 皂隷先索牌債, 曹吏又要情錢, 孑然殘民不勝其苦, 而及夫定罪照法, 官家更督贖鍰, 是豈仁人·君子之政哉。富戶之以財免罪, 已非法意, 窮氓之典衣賣鼎號呼道路者, 尤宜聖王之所欽恤也。肆惟我先大王特軫保民之意, 命設保民之司, 嚴禁濫徵, 痛革勒贖, 百萬生民始得息肩, 庶可以祈天命壽國脈永孚于休矣。保民司, 今雖還屬, 而區劃錢穀·酌定禁條, 皆可爲萬世之章程。故謹錄保民司節目及釐正時前後聖敎於刑·漢節目之上, 以爲日後考據之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