추관지秋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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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傷
重補    毆打折骨
長淵朴突金, 酗酒打人, 以至折骨幾死。大明律, “折跌人肢體者, 杖一百徒三年。” 朴突金, 據律定配。
林川金得只, 毆打妹夫, 內踝跌傷廢損, 斬其上椎, 仍欲衝火其家。 金得只, 杖一百徒三年定配。
慈山元凡大, 以木椎重打河再澄, 至於折脚。 依律文, 杖一百徒三年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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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毆打墮胎
中和韓成任, 見其妻與人調戲, 不忍憤激, 一次足踢, 至落胎。大明律, “鬪毆墮人胎者, 杖八十徒二年。” 韓成任, 據律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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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毁人陰陽
通川林雲贊, 飮酒泥醉, 發憤於盧貞國女兒之越路, 以刀裂破其兩陰之間。大明律, “毁破人陰陽者, 杖一百徒三年。” 林雲贊, 據律定配。
安州金龍國·金龍德·韓者斤老味等, 得聞惡病人肉最良之說, 受價於病人金山白, 誘致盲兒于山下, 龍德按頭, 龍國截斷莖物。 依律文, 龍國, 以下手重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定配。 金龍德·韓者斤老味, 減一等, 各杖一百徒三年。 龍德, 以年十五, 收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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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毆打親兄及妻父母
靈山金世丁, 因一微事, 毆打妻父母, 扶曳同生兄。大明律, “毆妻之父母者, 杖一百, 毆兄姊者, 杖九十徒二年半。” 金世丁, 從重論, 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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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毆打家長
京居李召史, 身爲賤妾, 毆打家長, 向正妻神主, 拔劍叱辱。 依大典通編, 決杖一百後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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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毆打尊屬
原州金遇光, 毆打同姓四寸兄, 至於頭撞面部, 摺其三齒。大明律, “卑幼毆本宗大功親, 杖七十徒一年半, 折傷以上, 各加一等。” 金遇光, 徒二年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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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    毆打兄嫂
義州洪道源, 重打兄嫂, 手足折跌。大明律, “鬪毆打跌人肢體者, 杖一百徒三年。 若弟妹毆兄之妻, 加凡人一等。” 洪道源, 加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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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長妹
南平車伊哲, 無倫敗常, 毆打長妹折齒。大明律毆期親尊長條云, “凡弟妹毆兄姊折傷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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