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補 八年, 朔州洪宗淵銃中其妻金召史及雇工鄭尙元, 尙元卽地致死, 金女第六十一日致死, 實因幷中銃。因道啓曹回啓, 淫妻·奸夫, 同時捉捕, 幷繫樹下, 一銃貫來。蓋其奸騙之男, 卽渠雇工也, 奔鶉之女, 是渠正妻也。旣爲雇奴, 竊主人之妻, 已犯死罪, 且其執捉, 在同宿之房, 此是奸所, 揆以法意, 不當償命云。判付內, 不告官而殺人, 以其律則至嚴也, 對其父而戕子, 論其情則至殘也。門前荷銃已判貫一串之心, 嶺上燒藥甘犯抵三尺之誅, 當初成獄, 槪出難愼, 而執捉旣在奸所, 淫騙又其雇奴, 則乘憤逞兇, 不是異事, 兵器之私用當否, 眞所謂挺與刃之何異。本夫之殺奸夫勿論之文, 亦足爲旁照之端。參酌加刑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