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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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條 輒出入宮殿門
1.凡應出宮殿而門籍已除 輒留不出 及被告劾 已有公文禁止 籍雖未除 輒入宮殿者001
註 001 ‘者’: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없음.닫기
各杖一百.
2.若宿衛人 已被奏劾者 本司先收其兵仗 違者 罪亦如之.
3.若於宮殿門雖有籍 至夜皆不得出入 若入者 杖一百 出者 杖八十 無籍入者 加二等 若持仗002
註 002 ‘仗’: 『大明律附例』 ‘杖’.닫기
入殿門者 絞.

〔直解〕
凡宮殿良中 出去人等乙 門籍良中 名字已除爲去乙 仍留不出爲在人 及官司良中 被告劾令是在 人亦 必于 門籍良中 名字不除爲良置 宮殿內良中 直入爲在乙良 杖一百齊 ○侍衛人員亦 被罪申聞令是在乙良 本司以 先亦 軍器乙 收取爲乎矣 違者乙良 同罪論齊 ○門籍良中 必于 有名字爲良置 殿門良中 犯夜出入不冬爲乎事是去有在等以 入者乙良 杖一百 出者乙良 杖八十爲乎矣 門籍 無在 人乙良 加二等齊 兵仗 持是弥 入殿門爲在乙良 絞死爲乎事.
註 001
‘者’: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없음.
註 002
‘仗’: 『大明律附例』 ‘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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