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대명률직해 목록



第246條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1.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001
註 001 ‘絹’: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영인본) ‘綃’.닫기
絲綿 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 杖一百, 挑擔駄載之人 減一等, 物貨船車 並入官 於內以十分爲率 三分 付告人充賞. 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 絞 因而走泄事情者 斬 其拘該官司及守把之人 通同夾帶 或知而故縱者 與犯人同罪 失覺察者 減三等 罪止杖一百 軍兵 又減一等.

〔直解〕
凡馬牛軍用鐵物銅錢及段匹 持是旀 地境外良中 私音丁 興利爲旀 下海買賣爲在乙良 杖一百齊 負持人及牛馬牽持人乙良 減一等遣 錢物及船馬等乙良 並只 沒官爲乎矣 其內十分爲限 三分乙良 進告人亦中 賞給齊 人物軍器等乙 如前放賣爲在乙良 絞死齊 因此 軍事乙 漏通爲在乙良 斬齊 所在官司及防禦人等亦 同情爲旀 知而故放爲在乙良 犯人以 罪同遣 遲晩覺察爲在乙良 減三等 罪止杖一百齊 軍人乙良 又減一等.
註 001
‘絹’: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영인본) ‘綃’.
맨 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