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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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條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1.凡嫁娶違律 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 主婚者 獨坐主婚 餘親主婚者 事由主婚 主婚爲首 男女爲從 事由男女 男女爲首 主婚爲從 至死者 主婚人 並001
註 001 ‘並’: 『大明律附例』 ‘幷’.닫기
減一等
2.其男女 被主婚人威逼 事不由己 若男年二十歲以下及在室之女 亦獨坐主婚 男女俱不坐
3.未成婚者 各減已成婚罪五等
4.若媒人知情者 各減犯人罪一等 不知者 不坐
5.其違律爲婚 各條稱離異改正者 雖會赦 猶離異改正 離異者 婦女並002
註 002 ‘並’: 『大明律附例』 ‘幷’.닫기
歸宗
6.財禮 若娶者知情 則追入官 不知者 則追還主003
註 003 『大明律直解』는 본 항을 직해하지 않았다.닫기
①‘餘親’ 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 主婚改嫁004
註 004 ‘改嫁’: 『大明律附例』 없음.닫기
者.005
註 005 註: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없음.닫기


〔直解〕
凡嫁娶爲乎矣 違律爲在乙良 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內 主婚爲去等 唯只 主婚人乙 坐罪齊. 餘親亦 主婚爲在乙良 內主婚人爲首 男女爲從齊. 男女自出意 交嫁爲在乙良 男女爲首 主婚爲從是齊. 罪當至死人是去等 主婚人乙 並減一等 男女亦 主婚人矣 威逼乙仍于 不得已交嫁爲旀 男年二十歲已下果 在室未嫁女等乙良 唯只 主婚人乙 坐罪遣 男女乙良 不坐罪齊. 未成婚爲在乙良 已成罪良中 各減五等齊. 中人弋只 知情爲在乙良 犯人罪良中 減一等遣 不知者 不坐罪齊. 違律爲婚爲在乙 各律條良中 稱云 離異改正者隱 必于 逢音 宥旨有良置 猶亦 離異改正令是齊. 婦女乙 並只 歸還父母爲乎事

大明律卷第六
註 001
‘並’: 『大明律附例』 ‘幷’.
註 002
‘並’: 『大明律附例』 ‘幷’.
註 003
『大明律直解』는 본 항을 직해하지 않았다.
註 004
‘改嫁’: 『大明律附例』 없음.
註 005
註: 『大明律直解』(활자본) 없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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