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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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條 白晝搶奪
1.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 杖一百徒三年. 計贓重者 加竊盜罪二等. 傷人者 斬 爲從各減一等. 並於右小臂膊上 刺搶奪二字. 若因失火及行船遭風着淺, 而乘時搶奪人財物 及拆毁船隻者 罪亦如之. 其本與人鬪毆 或句捕罪人 因而竊取財物者 計贓准竊盜論, 因而奪去者 加二等,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並免刺. 若有殺傷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殺傷’→‘殺傷者’.닫기
者 各從故鬪論.002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若因失火~各從故鬪論’ 별항.닫기


〔直解〕
白晝良中 他矣 財物乙 奪取爲在乙良 杖一百徒三年齊 贓數乙 計爲 重爲在乙良 加竊盜罪二等論齊 傷人者乙良 斬遣 爲從者乙 各減一等爲旀 並只 右臂上良中 搶奪二字乙 鈒齊 失火爲旀 行船次 遭風淺處良中 拘滯爲去等 乘隙爲 他人財物乙 奪取爲旀 他矣 船隻乙 破毁爲在乙良 罪同齊 初亦 他人 茂火 擊鬪爲旀 因差使爲 罪人執捉爲如可 因此 他矣 財物乙 偸取爲在乙良 贓數乙 計爲 竊盜例良中 論齊 因此現然奪去爲在乙良 加二等 杖一百爲限?? 遠流遣 並只 刺字安徐齊 殺傷爲在乙良 故鬪例以 論罪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殺傷’→‘殺傷者’.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若因失火~各從故鬪論’ 별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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