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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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條 稽留囚徒
1. 凡應徒流遷徙充軍囚徒斷決後 當該官司限一十日內 如法枷杻 差人管押 牢固關防 發遣所擬地方交割 若限外無故稽留不送者 三日笞二十 每三日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因而在逃者 就將提調官吏 抵犯人本罪發遣 俟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俟→候닫기
捕獲犯人 到官替役 至日疎放別敍 若隣境官司 囚到稽留不卽遞送者 罪亦如之
2. 若發遣之時 提調官吏不行如法枷杻 以致囚徒中途解脫自帶枷杻在逃者 與押解人同罪
3. 並罪坐所由 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 從重論
① 抵犯人本罪 謂將提調官吏 照依犯人所犯 該徒者 抵徒 該流者 抵流 該遷徙者 抵遷徙 該充軍者 抵充軍 俟002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俟→候닫기
根捕犯人得獲 至日將官吏疎放別行敍用

〔直解〕
凡徒流人果 遷徒人果 充軍人果 囚徒人等乙 決斷後良 次知官司亦 限一十日內良中 着枷着鎖 差人委曲押領 定處良中 發送准受爲乎矣 定日外良中 無緣故延留發送不冬爲在乙良 三日是去等 笞二十 每三日加一等 杖六十爲限齊 因此逃亡令是在乙良 次知 使內在 官吏乙 所犯人矣 罪本良中 發送爲乎矣 所犯人乙 捕捉到官爲去等沙 遞役遣 卽日放送 他職良中 敍用爲乎事.
次知官吏乙 犯人矣 所犯罪良中 依准爲臥乎事段 徒罪是去等 徒令是遣 流是去等 流令是遣 遷徙是去等 遷徙令是遣 充軍者是去等 充軍令是乎矣 所犯人乙 推考執捉到付爲去等 卽日官吏乙 放送 他職良中 敍用
隣境官司亦 囚人到付爲去等 延留爲 卽時傳送不冬爲在乙良 罪同齊 發送之日良中 次知官吏亦 委曲着枷着鎖不冬爲 中路良中 逃亡令是在乙良 押領遞送人矣 罪以 同爲乎矣 並只 遲錯人亦中 坐罪齊 受財爲在乙良 計贓數 枉法例以 論罪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俟→候
註 002
『大明律直解』, 『大明律附例』: 俟→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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