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條 禁止師巫邪術
1. 凡師巫假降邪神 書符呪水 扶鸞禱聖 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敎白雲宗等會 一應左道亂正之術 或隱藏圖像 燒香集衆 夜聚曉散 佯修善事 扇惑人民 爲首者 絞 爲從者 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2. 若軍民裝扮神像 鳴鑼擊鼓 迎神賽會者 杖一百 罪坐爲首之人 里長知而不首者 各笞四十.
3. 其民間春秋義社, 不在禁限.
〔直解〕
凡博士巫女花郞等亦 邪神乙 憑據爲 呪水符作乙 書寫爲旀 彌勒及帝釋下降是如 妄稱爲旀 香徒一切邪道亂正之術及圖像乙 隱藏爲旀 夜聚曉散 佯修善事 眩惑人民爲在乙良 爲首者絞死爲遣 隨者乙 各杖一百遠流齊 軍民亦 神像乙 裝飾爲旀 鳴螺擊鼓 迎神會集 祈祝爲在乙良 杖一百爲乎矣 爲頭人乙 與罪齊 里長亦 知遣 先告不冬爲在乙良 各笞四十爲乎矣 此亦中 民間已前依行春秋社會乙良 禁止不冬爲乎事
大明律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