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 犯罪事發在逃
1.凡二人共犯罪 而有一人在逃, 見獲者 稱逃者爲首 更無證佐 則決其從罪. 後獲逃者 稱前人爲首, 鞫問是實 還依首論 通計前罪 以充後數.
2.若犯罪事發而在逃者 衆證明白 卽同獄成, 不須對問.
〔直解〕
凡二人亦 同犯罪爲 一人亦 在逃爲有去乙 一人亦 被捉爲 在逃人是沙 爲首如 白侤是遣 更良 證見無去等 現捉人乙 之次罪以 論決後良中 在逃人乙 現捉推問次 前人是沙 爲首是如 白侤是臥乎事是良厼 推問爲乎矣 的是去等 前人乙 更良 爲首以 論罪爲 前矣 已決罪數乙 通計 後罪良中導良 充數決罪齊. 此亦中 犯罪事發後良中 在逃爲在乙良 衆證明白爲去等 在獄成罪例以 論罪遣 須只 親問爲乎所不喩是乎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