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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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條 修理倉庫
1.凡各處公廨倉庫局院 係官房舍 但有損壞 當該官吏 隨卽移文有司修理 違者 笞四十 若因而損壞官物者 依律科罪 陪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陪→倍.닫기
償所損之物. 若已移文有司 而失誤者 罪坐有司.

〔直解〕
凡各處公廨倉庫果 官司房舍等亦 破壞爲去等 次知官吏亦 卽時所任官良中 行移修理爲乎矣 違者乙良 笞四十齊 因此官物乙 損壞爲在乙良 依例科罪遣 損壞之物乙良 還徵齊 所任官良中 行移使內良在等 遲慢失誤爲在乙良 同官乙 坐罪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陪→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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