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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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條 知情藏匿罪人
1. 凡知人犯罪事發 官司差人追喚 而藏匿在家 不行捕告 及指引道路 資給衣糧 送令隱避者 各減罪人罪一等. 其展轉相送而隱藏罪人 知情者皆坐, 不知者勿論.
2. 若知官司追捕罪人 而漏泄其事 致令罪人得以逃避者 減罪人罪一等, 未斷之間 能自捕得者 免罪, 若他人捕得 及罪人已死, 若自首 又001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에는 ‘又’가 없음.닫기
各減一等.

〔直解〕
凡犯罪人亦 事發爲 官司以 差人執捉令是去乙 他人亦 家內良中 隱藏告捉不冬爲旀 去處道路乙 指揮爲旀 衣糧乙 准備許給 起送隱藏令是在乙良 罪人罪良中 減一等齊 傳傳以 遞送隱藏令是在 人亦 知情者乙良 坐罪遣 不知者乙良 勿論罪齊 官司亦 罪人乙 追捉爲臥乎所乙 知遣 其事乙 漏通爲 罪人乙 逃亡令是在乙良 罪人矣 罪良中 減一等齊 未決斷之間 能亦 捕捉爲在乙良 免罪齊 他人亦 捕捉爲旀 及罪人已死爲旀 及自告爲在乙良 各減一等爲乎事.
註 001
『大明律直解』 에는 ‘又’가 없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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