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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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條 聽訟回避
1.凡官吏於訴訟人內 關有服親 及婚姻之家 若受業師 及舊有讎嫌之人 並聽移文回避 違者 笞四十. 若罪有增減者 以故出入人罪論.

〔直解〕
凡官吏亦 諍訟現告人亦中 有服制親果 婚姻之族果 受訓師果 在前冤讐有恨人等戈只 干連爲去等 並只 他官司良中 移送爲乎矣 違犯爲在乙良 笞四十遣 罪狀乙 加減爲在乙良 故出人罪入人罪例以 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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