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條 良賤相毆
1. 凡奴婢毆良人者 加凡人一等, 至篤疾者 絞, 死者 斬. 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者 減凡人一等, 若死及故殺者 絞. 若奴婢自相毆傷殺者 各依凡鬪傷殺法. 相侵財物者 不用此律.
2. 若毆緦麻・小功親奴婢, 非折傷 勿論, 至折傷以上 各減殺傷凡人奴婢罪二等, 大功 減三等, 至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故殺者 絞, 過失殺者 各勿論.
3. 若毆緦麻・小功親雇工人, 非折傷 勿論, 至折傷以上 各減凡人罪一等, 大功 減二等, 至死及故殺者 並絞, 過失殺者 各勿論.
〔直解〕
凡奴婢亦 良人乙 犯打爲在乙良 凡人例良中 加一等爲乎矣 篤疾成病爲在乙良 絞死遣 致死者乙良 斬齊 良人亦 他矣 奴婢乙 毆打有傷爲在乙良 凡人例良中 減一等齊 因傷致死爲旀 故殺爲在乙良 絞死齊 奴婢等亦 自相打傷致死爲在乙良 凡鬪傷殺法乙 依准論齊 財物乙 互相侵奪爲在乙良 不用此律齊 緦麻小功以上親屬矣 奴婢乙 毆打爲乎矣 折傷不喩是去等 勿論罪遣 折傷以上是去等 殺傷他人奴婢罪良中 減二等齊 大功以上親矣 奴婢是去等 減三等齊 毆打至死爲在乙良 杖一百徒三年齊 故只 殺害爲在乙良 絞死遣 失錯致死爲在乙良 各勿論齊 緦麻小功親矣 使用傭役人乙 毆打爲乎矣 折傷不喩去等 勿論罪遣 折傷以上乙良 凡人罪一等良中 各減齊 大功是去等 減二等爲乎矣 至死爲旀 及故殺爲在乙良 並只 絞死齊 失錯致死爲在乙良 勿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