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條 隱瞞入官家産
1.凡抄沒人口財産 除謀反謀叛及姦黨係在十惡 依律抄沒, 其餘有犯 律不該載者 妻子財産 不在抄沒入官之限. 違者 依故入人流罪論.
2.若抄箚入官家産 而隱瞞人口不報者 計口以隱漏丁口論. 若隱瞞田土者 計田以欺隱田糧論. 若隱瞞財物房屋孶畜者 坐贓論. 各罪止杖一百, 所隱人口財産 並入官 罪坐供報之人.
3.若里長同情隱瞞及當該官吏知情者 並與同罪, 計所隱贓重者 坐贓論 全科.
4.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 各從重論, 失覺擧者 減三等 罪止笞五十.
〔直解〕
凡沒官爲乎 人口財物乙良 謀反謀叛及奸黨等亦 干犯十惡爲在乙良 依例備書沒官遣 其外有犯乙 律良中 載錄不冬爲在乙良 妻子財物等乙 沒官不冬爲乎矣 違者乙良 故入人流罪例以 論齊 件記書寫 已入官爲在 家産內 人口乙 不報爲在乙良 計口爲 隱漏丁口例以 論齊 田土乙 落報爲在乙良 田數乙 計爲 欺隱田糧例以 論齊 財物果 家舍果 牛馬等乙 隱漏爲在乙良 贓罪以 論遣 杖一百爲限爲旀 隱漏爲有如乎 人口財物乙良 並只 入官遣 初亦 數爻落報爲在乙 坐罪爲乎矣 里長亦 同情隱漏爲旀 次知官吏 同情爲在乙良 同罪齊 贓物數乙 計爲 重者乙良 坐贓爲 全科以 論齊 財物受贈爲在乙良 贓物數乙 計爲 枉法以 從重論齊 監臨官亦 遲晩看審 現告不冬爲在乙良 減三等 笞五十爲限.
凡沒官爲乎 人口財物乙良 謀反謀叛及奸黨等亦 干犯十惡爲在乙良 依例備書沒官遣 其外有犯乙 律良中 載錄不冬爲在乙良 妻子財物等乙 沒官不冬爲乎矣 違者乙良 故入人流罪例以 論齊 件記書寫 已入官爲在 家産內 人口乙 不報爲在乙良 計口爲 隱漏丁口例以 論齊 田土乙 落報爲在乙良 田數乙 計爲 欺隱田糧例以 論齊 財物果 家舍果 牛馬等乙 隱漏爲在乙良 贓罪以 論遣 杖一百爲限爲旀 隱漏爲有如乎 人口財物乙良 並只 入官遣 初亦 數爻落報爲在乙 坐罪爲乎矣 里長亦 同情隱漏爲旀 次知官吏 同情爲在乙良 同罪齊 贓物數乙 計爲 重者乙良 坐贓爲 全科以 論齊 財物受贈爲在乙良 贓物數乙 計爲 枉法以 從重論齊 監臨官亦 遲晩看審 現告不冬爲在乙良 減三等 笞五十爲限.
大明律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