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條 稱監臨主守
1.凡稱監臨者 內外諸司 統攝所屬 有文案相關涉, 及雖非所管百姓 但有事在手者 卽爲監臨. 稱主守者 該管文案吏典 專主掌其事, 及守掌倉庫・獄囚・雜物之類 官吏・庫子・斗級・欑欄・禁子 並爲主守.
2.其職雖非統屬 但臨時差遣管領・提調者 亦是監臨主守.
〔直解〕
凡監臨亦 稱者隱 內外官司亦 文字行移爲臥乎 所轄處所果 必于 百姓乙 親管處不喩良置 其凡事皆在手端爲在如中 亦是監臨是齊 主守亦 稱者隱 大抵文券乙 令史色員是沙 主掌齊 其倉庫獄囚雜物等乙 色員令史果 庫直城上果 斗尺果 使令果 螺匠等是沙 並只 主掌看直爲臥乎等用良 並是監臨主守是齊 必于 爲頭主掌不冬爲良置 臨時差定爲 次知管領提調置 亦是監臨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