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條 父祖被毆
1. 凡祖父母父母 爲人所毆 子孫卽時救護而還毆 非折傷 勿論 至折傷以上 減凡鬪三等 至死者 依常律.㉮
2. 若祖父母父母 爲人所殺 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 杖六十 其卽時殺者 勿論.
㉮ 講曰: 謂子孫原不曾隨從祖父母行 及同行無共謀毆人之意 ‘被人毆其祖父母父母 隨卽救護還毆 非折傷 勿論 至折傷以上 減凡鬪傷三等者’ 謂折一齒 杖七十之類 至死者 依常律 其父祖子孫相率同謀共毆人者 仍依凡人首從論 其有祖父母之尊長 毆擊祖父母父母 止可解救 不得毆之 輒毆者 自依毆尊長之律 若夫之祖父母父母 共妻之祖父母父母相毆 子孫之婦 亦不合卽毆夫之祖父母父母 如毆者 亦依常律.
大明律講解 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