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강해大明律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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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條 毆祖父母父母
1. 凡子孫毆祖父母父母 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皆斬 殺者 皆凌遲處死 過失殺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傷者 杖一百徒三年.
2. 其子孫違犯敎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毆殺者 杖一百 故殺者 杖六十徒一年 嫡繼慈養母殺者 各加一等 致令絶嗣者 絞. 若非理毆子孫之婦及乞養異姓子孫 致令廢疾者 杖八十 篤疾者 加一等 並令歸宗 子孫之婦追還嫁粧 仍給養贍銀一十兩 乞養子孫撥付合得財産養贍 至死者 各杖一百徒三年 故殺者 各杖一百流二千里 妾各減二等.
3. 其子孫毆罵祖父母父母 及妻妾毆罵夫之祖父母父母 而毆殺之 若違犯敎令而依法決罰邂逅致死 及過失殺者 各勿論.
㉮ 講曰: 謂嫡繼慈養母非理毆殺子孫者 杖六十徒一年 故殺者 杖七十徒一年半 致令夫若子絶嗣者 不限毆殺故殺 並坐以絞.
㉯ 講曰: 謂非理毆子孫之妾 致令廢疾者 杖六十 篤疾者 杖七十 亦令歸宗 仍給養贍銀一十兩 至死者 杖八十徒二年 故殺者 杖九十徒二年半. 若非理毆乞養子孫之婦者 合與毆乞養子孫一體科罪 若毆其乞養子孫之妾 仍減罪二等 一體給銀養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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