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條 親屬尊長을 毆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祖父母·父母와 夫의 祖父母·父母 毆 者 絞
二 朞親兄姊 毆 者 懲役 二年半이며, 刃으로 傷이나 折傷 以上에 懲役 終身에 處호, 伯叔父母 或 姑나 外祖父母에 幷히 一等을 加이라.
但 本項의 所爲로 折跌肢體에 至 者 幷히 絞
三 大功兄姊 毆 者 懲役 一年半이며, 小功에 懲役 一年이며, 緦麻에 笞 一百이며, 尊屬에 各히 一等을 加고, 刃으로 傷이나 折傷 以上에 第六十四條 親屬等級에 依야 本章 第十七節 鬪毆傷人律에 一等을 遞加이라.
四 袒免親尊長을 毆 者 本章 第十七節 鬪毆傷人律에 一等을 加이라.
五 弟妹가 兄의 妻 毆 者 本章 第十七節 鬪毆傷人律에 一等을 加고, 姊妹의 夫나 妻의 兄弟에 凡人과 同論이라.
六 庶母 毆야 傷 者 本章 第十七節 鬪毆傷人律에 一等을 加고, 妾의 子가 父의 妾을 毆 者 二等을 加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