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條 故禁故勘平人
1. 凡官吏懷挾私讐 故禁平人者 杖八十 因而致死者 絞. 提牢官及司獄官典⋅獄卒 知而不擧首者 與同罪 至死者 減一等 不知者 不坐. 若因公事 干連平人在官無招 誤禁致死者 杖八十 有文案應禁者 勿論.
2. 若故勘平人者 杖八十 折傷以上 依凡鬪傷論 因而致死者 斬. 同僚官及獄卒 知情共勘者 與同罪 致死者 減一等 不知情 及依法拷訊者 不坐. 若因公事 干連平人在官 事須鞫問 及罪人贓狀證佐明白 不服招承 明立文案 依法拷訊 邂逅致死者 勿論.
※『元典章』 40 刑部 권2 刑獄鞫獄 [枉勘枉禁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