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條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1. 凡對制及奏事・上書 詐不以實者 杖一百徒三年 非密而妄言有密者 加一等.㉮ 若奉制推按問事 報上不以實者 杖八十徒二年 事重者 以出入人罪論.㉯
㉮ 講曰: ‘對制’ 謂親被顧問, ‘奏事’ 謂面陳事由 若實封入遞 亦同自奏, ‘上書’ 謂特達御所, 此等若有詐不以實者 並杖一百徒三年. ‘非密而妄言有密’, 謂非謀反逆叛應密之事 而妄言有密者. ‘加一等’ 謂杖一百流二千里.
㉯ 講曰: ‘推’ 謂已有告言 事發遣推者 ‘按’ 謂風聞官吏人等有罪 未有告言之狀 而奉制按問者 ‘問’ 謂問百姓疾苦・豊歉・水旱之類者 而乃報上不以實 杖八十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