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應入宮·殿, 未著門籍而入, 雖有長籍, 但當下直而輒入者, 各減闌入五等。
疏議曰, 應入宮·殿, 在京諸司入宮·殿者, 皆著門籍。若未著門籍而輒入, 或雖有長籍, 謂宿衛長上人, 雖一日上, 兩日下, 皆有長籍。當下之日, 未合入宮·殿, 但當下直而輒入, 各減闌入罪五等。
卽宿次未到而輒宿及籍在東門而從西門入者, 又減二等。
疏議曰, 卽宿次未到者, 謂應供奉之官及宮官當直, 各有宿次。其宿次未到而輒宿及籍在東門而從西門入者, 依令, 非應從正門入者, 各從便門著籍。假如西門有籍而從東門入或側門有籍而從正門入, 各又減罪二等, 謂減闌入罪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