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時不修隄防
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時者, 提調官吏, 各笞五十。若毁害人家漂失財物者, 杖六十, 因而致傷人命者, 杖八十。○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時者, 笞三十官爲首。, 因而渰沒田禾者, 笞五十。○其暴水連雨損壞隄防, 非人力所致者, 勿論。
不修河防是全不修也修而失時是當修之時而不修也○提調官吏兼正佐首領及司典各吏隨在管事者皆是也擬還職役
條例
一, 凡運河一帶, 用强包攬閘夫·溜夫二名之上, 撈淺鋪夫三名之上, 俱問罪。依豪强求索 旗軍發邊衛, 民幷軍丁人等, 發附近, 各充軍。攬當一名, 不曾用强又不多■工愼生事者, 問罪違制, 枷號一箇月發落。
水部備考運河通惠河自大通橋南至天涯衛北河自天津衛至南濟寧州中河自沛縣南至淸河縣河口南河自淸河口南至瓜洲儀眞縣各設都水郞中一員分管而總之以都御史又■南旺分水處設管泉主事於之鎭設管閘主事臨淸設員外郞各一員○自昌平州神山泉等水由西山貫京城東出大通橋至通州會北來白河者爲大通河自通州南至天津海口會衛河入海者爲泉河自白河水南沂至臨淸會通閘外越汶水至衛輝府者爲衛水河自臨淸會衛水處起東南沂至張秋濟寧會泗沂洸三水者爲汶水河自濟寧城東北合流而出天井諸閘與汶水合流而南至恭城會河心者泗沂洸小沂河三水也自茶城秦溝南歷徐口三洪至邳州合大沂河至淸河入淮者沁與黃河之水也自淸江浦南歷高寶諸湖至瓜洲 直入江首淮與諸湖之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