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支錢糧及擅開官封
凡倉庫官攢·斗級·庫子, 役滿得代, 所收錢糧官物, 幷令守支盡絶, 若無短少, 官吏方許給由。斗庫, 方許寧家。 其有應相合沿交割之物, 聽提調官吏, 監臨盤點見數, 不得指廒指庫交割。違者, 各杖一百。○若官物, 有印封記, 其主典, 不請元封官司而擅開者, 杖六十。
守支盡絶自所經收者言以錢糧重大遽難見數交盤故令守支盡絶所以防侵盜也指厫指庫恐有盜詐故杖○相沿之物如積出附餘暫寄倉庫錢糧入官贓物之類不該守支者若不聽盤點見數經收交代官吏俱坐杖○提調官吏受財坐枉法○原封官不必在若府印封則掌府印者開之若在窵遠止文移請開或請交卸收受衙門官吏眼同開封見數交收○各杖各字指經收提調交代各官吏也
議 甲合依倉攢役滿得代應合相沿交割之物不得指倉交割違者律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