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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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制縳人
凡爭論事理, 聽經官陳告, 若以威力制縳人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 竝不問有傷·无傷。杖八十, 傷重至內損吐血以上, 各加凡鬪傷二等至篤疾, 罪止流三。, 因而致死者, 絞。秋。 若以威力主使人毆打而致死傷者, 竝以主使人爲首, 下手之人爲從論, 減一等。
但有唱人唱領統令字語卽是威力主使○制縛未必毆打乃勢力壓刼使人不敢展以與威逼  以威逼事出一時受逼者自是死路也制縛是     制者有脫路而不得以 背也○制縛未 其意又從而私拷之而監禁之作三下看傷重吐血因而致死皆承拷禁說○威力主使多是兄弟子姪奴雇受命於長上而後動者聽使不下手亦問不應杖不作家人共犯若有異姓人在內須審曾否同謀蓋同謀與主使自異主使之下手者臨時听命於人故坐爲從同謀共毁之下手者原有濟惡之意故坐重罪○因而致死須 係制拷監禁而死方坐絞若因而自盡者不可誤認致死須除威逼致死照傷擬罪丙引事 强歐打軍例○若被制縛拷禁 山林爲虎狼蛇蝎而死竝依因而致死○毆至篤疾罪止滿流斷産○尊犯卑以下手之人照服制科坐主令之尊長問不應卑犯尊依凡人論凡稱人而致死下文無故殺之句者不分毆死故殺俱爲致死惟毒殺須從謀殺議
議 甲合依威力制縛人於私家拷打傷重內損吐血以上加凡鬪折人一齒二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乙丙俱依威力主使人毆打亦致折人肢以主使之人乙爲首律杖百徒三年丙下手之人爲從減一等律杖九十徒二年半○丁戊俱依威力主云云而致死以下主使之人爲首律絞秋戊下手之人爲從減一等律杖百流三千里
條例
一, 在京在外無籍之徒, 投托勢要, 作爲心腹, 誘引生事, 綁縳依威力平民, 在於私家拷打, 脅騙財物依豪强求索或恐嚇者, 枷號一個月, 發煙瘴地面充軍。
皇親功臣官宦皆是勢要○諸條止言毆傷此條毆親奴婢獨言殺傷者蓋謂以刃加人固爲凶惡但加于親奴婢猶准依凡減等則亦不引兇器傷人之例矣然罪雖不同凡人若篤疾斷産及辜限仍須各盡本法也○强竊盜恐嚇詐欺等項不拘良民相侵或奴侵奴而毆傷殺者竝依各條治罪○毆他人雇工人依凡論○毆良人不准贖○毆期親奴婢觀下條奴婢無罪而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毆殺之杖六十徒一年則此條之毆與傷皆勿論矣
議 甲合依毆小功親奴至折傷以上減殺傷他人奴通減凡鬪折人助律杖百○大功通減四等杖九十○乙依毆緦麻親雇工人折傷減凡鬪折人肋一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小功同大功減二等杖六十徒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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