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差役
凡豪民令子孫弟姪, 跟隨官員本管文武。, 隱蔽差役者, 家長, 杖一百, 官員容隱者, 與同罪, 受財者, 計贓以枉法, 從重論。跟隨之人, 免罪杖。充軍。○其功臣容隱者, 初犯免罪附過, 再犯住支俸給一半, 三犯全不支給, 四○犯依律上文。論罪。
此是無故令子弟跟官非貪民包當門皁之比重在隱蔽差役上若豪民自己跟隨隱蔽亦杖百充軍誥後免杖發遣○功臣容隱自有律矣所隱者之家長亦杖百跟隨之人亦免罪充軍○受財滿貫引附軍例不滿貫引行止例家長出錢依行求
議 甲等所犯甲除豪民令子跟官隱蔽差役輕死不坐外乙合依官員容隱受財者計贓以枉法論有祿人八十貫律絞雜犯准徒五年甲依有事以財行求得枉法者計所與財坐贓論一百貫律杖六十徒一年丙依跟隨之人免罪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