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黨
凡姦邪進讒言, 左使殺人者, 斬。秋。 ○若犯罪律該處死, 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 暗邀人心者, 亦斬。秋。 ○若在朝官員, 交結朋黨, 紊亂朝政者, 皆斬。秋。 妻子爲奴, 財産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 不執法律, 聽從上司本管。官主使, 出入人罪者, 亦如之。若有下司官吏。不避權勢, 明具實跡, 親赴御前, 執法陳訴者, 罪坐姦臣, 言告之人, 與免本罪, 仍將犯人財産, 均給充賞, 有官者, 陞二等, 無官者吏。, 量與一官, 或賞銀二千兩。
進讒言而罔上行私不由正理矯誣潛害殺人使怨歸于上爲左使巧言諫免私自結媾則德歸於已暗邀人心俱分首從○交結朋黨紊亂朝政則黨比禍國故無首從皆斬而奴沒之沒止田庄孳畜○司官聽堂官問官聽本管上司主使故出入人罪者是亦背上行私竝如交結朋黨不分首從奴沒之律○此斬常赦所不原○聽非本部堂官非本管上司者他依聽囑所枉重者量情定罪○聽從主使必當堂分付方坐若暗地或令人傳說或通書箚者則依監臨官爲人囑託○若問刑之際上司屬官所見不到一時聽從別無私曲者依失出入論○言告之人雖是已從施行亦照自首 犯罪均給充賞謂執法陳訴人多將犯人財産均平給與若止一人則全給之○犯姦黨反逆後未覺發時娶妻或生子及至敗露所娶之妻所生之子不流奴謂其犯罪在先而就養在後也
議 甲合依官不執法律聽從上司乙依主使人出人罪者罪亦如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律皆斬秋後處決妻子爲奴財産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