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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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相盜
凡各居不共財。親屬相盜財物者搶奪掏摸同。, 期親減凡人五等, 大功減四等, 小功減三等, 緦麻減二等, 無服之親減一等, 竝免刺。若行强盜者, 尊長犯卑幼, 亦各依分已未得財減。上減罪, 卑幼犯尊長, 以凡人論。若有殺傷者, 各依殺傷尊長緦麻以上。卑幼本律, 從重論。○若同居共財卑幼, 將引他人, 盜己家財物者, 卑幼依擅用財物論, 加二等,二十貫, 笞四十。罪止杖一百, 他人減凡盜首減首, 從減從, 各一等。罪一等, 免刺。若有殺傷者, 自依殺傷尊長卑長幼本律科罪, 他人縱不知情, 亦依强盜分已未得財。論。若他人殺傷人依臨時拒捕。者, 卑幼縱不知情, 亦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 從重論。○其同居奴婢雇工人, 盜家財物及自相盜者, 減首減首, 從減從。凡盜罪一等, 免刺。
親屬是不同㸑食不同門戶者雖係內外     卽爲各居 同居尊長卑幼不分有無服同姓異姓但同㸑共財卽是○各居親屬    親捉本條   外人減凡  盜爲從免刺○親屬相盜未得財亦笞五十若殺傷期功緦麻親不論已未得財卑犯尊依 殺條已故已傷已行律尊犯卑及 故殺傷法毆主折傷以上大功減三等小功減二等緦麻減一等至死竝絞期親至折傷或篤疾毆 竝杖百徒三年惟故殺者杖百流二千里   依小功○同居親屬尊卑行强盜 無文悉引此節不可承引上文觀例自見○同居卑幼  盜財卑幼罪止杖百外人減凡竊盜一等免刺有殺傷者右外人依臨時拒捕 在卑幼依謀 尊長  依因盜而姦尊長  卑幼依  此是行盜者犯被盜之尊長卑幼也若事  行盜卑幼當分登時已就拘執拒捕不拒捕各律論內有不知情不助力者照常擬斷○卑幼引他人   家則未得問不應矣若被盜尊長自己告   論如律他 告祭依律免科減等○同居卑幼將引各居親屬同盜其人亦依親屬各等減坐又以他人減盜罪一等正是得減也○同居卑幼自盜本家財不曾將引外人 依私擅用財不加等○他人行姦卑幼不知止依引盜本律他人內有殺傷人餘賊不知者自依共盜之不知殺傷人者止依竊盜論○女子未出嫁盜已家財同卑幼論已嫁依親屬相盜○被盜親屬 人告發不准告言容隱元分 卑皆然○未發自首准免猶追正贓已發不准首知人欲告而先首亦減二等已告亦不准○竊盜官司追捕而逃後被親屬首捕到官得免逃罪三等原罪不免○奴雇引他人及從他人同盜者自己依凡盜減一等免刺他人依凡盜刺字是謂首從各別也不言强盜者卑幼且以凡論兄奴雇乎○雇工人盜財殺傷事主當除盜財本律依謀殺家長已行已殺論若引他人盜家長財他人殺傷人雇工人不知可依卑幼律論引義子例 僧徒道弟及同居妻前夫之子幷依卑幼
議 甲合依各居親屬相盜財物期親減竊盜已行得財一百二十貫罪止五等免刺律杖六十徒一年大功減四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減一等○尊犯卑乙依各居親屬行强盜尊長犯卑幼期親減犯强盜已行得財不分首從五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小功緦麻無服幷加上節減之若未得財 各遞減一等丙依各屬盜財若有傷者依尊長謀殺卑幼已傷者減故殺 一等律杖百徒三年卑犯尊丁依各居親肩行强盜卑幼犯尊長以凡强盜已行得財不分首從律斬決○卑幼將引他人殺人戊依同居卑幼將引他人盜己家財他人殺人卑幼縱不知情亦依謀殺期親尊長已行律斬決
條例
一, 同居卑幼, 將引他人, 盜己家財物, 如係强劫, 比依各居親屬除違制行强盜。卑幼犯尊長, 以凡人强盜論。斬罪, 奏請定奪。
此例指未殺傷言若已殺傷仍依殺傷尊長從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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