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長爲人殺私和
凡祖父母高曾同父母及夫若家長爲人所殺, 而子孫曾·玄同。妻妾奴婢雇工人私和者, 杖一百徒三年。期親尊長被殺, 而卑幼私和者, 杖八十徒二年, 大功杖七徒年半。以下小功, 杖六徒一年。各遞減緦麻, 杖百。一等。其卑幼被殺, 而尊長期親, 杖七徒年半。私和者, 各大功, 杖六徒一年, 小功, 杖百, 緦麻, 杖九十。減一等。若妻妾·子孫及子孫之婦·奴婢·雇工人被殺, 而祖父母·父母·夫·家長私和者, 杖八十。受財承祖父母起。者, 計贓所受。准竊盜論, 從重科斷。○常人私和受財重者, 依枉法。人命者, 杖六十。
受財句從祖父母承起至雇工人夫謀故鬪毆戲誤殺人各 命而尊卑私和受財幷依計賊准竊盜從重若威逼過失殺罪止杖贖雖得其財亦所當給但不應私受須依不應杖若多取則依坐贓○妻受財私和夫命將屍燒火除受財依毁緦麻以上尊長屍斬夫受財私和妻命將屍燒火依毁緦麻以上卑幼死屍期親減凡四等杖七十徒年半○妻女被人强姦自盡而夫父要告得財私和依妻子被殺私和受財計贓云云姦夫仍絞○女因姦被壻殺死丈人受財和私依子被殺父私和云云不該償命者問恐嚇○爲人後者所生父母期服所養父母斬衰殺傷期親子所當告期親殺傷斬衰子所當和服恩 重也○生母被出而嫡母殺之許其子告蓋生母義雖絶於父而恩不絶於子也○里長 甲受財私和人命依枉法無干人預分依不枉法○常人私私之後自送謝禮而受之依事後受財取而後得依求索强欲首告而得依恐嚇○有人被殺別無親屬而同居人受財私和依恐嚇○俱分首從
議 甲合依大功尊長被殺而卑幼私和者減私和期親尊長一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小功遞減二等杖六十徒一年緦麻遞減三等杖一百○乙依卑幼被殺而期親尊長私和減卑幼私和一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大功遞減期親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小功遞減大功一等杖一百緦麻遞減小功一等杖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