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부례大明律附例

책별 상세검색
전체검색
문자입력기
검색조건
기사제목
문자입력기
기사내용
문자입력기
대상기간
일 ~
자료 범위
상세검색창 닫기

대명률부례 목록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凡奉制命出使, 而官吏罵詈, 及部民罵本屬知府·知州·知縣, 軍士本管指揮千戶·百戶, 若吏卒罵本部五品以上長官, 杖一百, 若罵六品以下長官, 各減三等杖七十。, 罵佐貳官杖九十。·首領官杖六十。, 又各遞減一等。竝親聞乃坐。
制使重王命不論品級罵卽杖百○又各遞減者如罵五品以上佐貳減罵五品以上長官一等杖九十罵五品以上首領遞減五品以上長官一等杖八十罵六品以下佐職減罵六品以下長官通減五品以上長官四等杖六十罵六品以下首領通減五品以上長官五等笞五十○非親聞者俱勿論
條例
一, 凡毁罵公侯駙馬伯, 及兩京文職三品以上者, 問罪, 枷號一個月發落。
亦須親聞乃坐
一, 凡在長安門外等處, 妄呌冤枉, 辱罵原問官者, 問罪俱違制, 用一百斤枷號一個月發落。婦人有犯, 罪坐夫男。若不知情, 及無夫男者, 止坐本婦, 照常發落。
有詞狀告者依誣告奏者依奉事詐不實
맨 위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