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妾者, 杖八十, 還俗。女家, 同罪, 離異。寺觀主持知情亦杖八十。但不還俗以其累致罪也。, 與同罪, 不知者, 不坐。○若僧道託親屬或僮僕, 爲名求娶, 而僧道自占者, 以姦論。
僧道自占以姦論者有假託他人爲名娶未成婚者或無親屬虛托其名經自姦占者竝依僧犯姦加凡和刀二等强絞竝引枷號還俗例婦人知之各得其罪不知則依相姦之人以凡和刀姦科○婦女不從而占者依强論○若與假托者已威婚而占之是弟依弟婦是經依兄弟子妻竝作姦絞不引姦緦麻親例是僮僕依義男婦比姦妻前夫之女滿徒
議 員明合依僧假親屬爲名求娶而自占者以强姦論律絞秋○惠明錢氏俱依道托僕爲名求娶而自占者以姦義男婦比依姦妻前夫之女律各杖一百徒三年原給度牒追繳○員淨孫氏俱依僧假托親屬爲名求娶而自占者以姦緦麻以上親之妻律各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