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老
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 貧窮無親屬依倚, 不能自存, 所在官司, 應收養而不收養者, 杖六十。若應給衣糧, 而官吏剋減者, 以監守自盜論。
會典國初立養濟院以處無告立義塜以瘞枯骨累朝推廣恩澤又有惠民藥局漏澤園旛杆寺蠟燭寺其餘隨時給米給棺之惠不一而足玆備列之
令民間立義塜仍禁焚屍若員無地者所在官司擇近城寬閑之地爲義塜○又鰥寡孤獨每月官給米三斗每歲給綿布一疋○又孤獨殘疾不能生理許入孤老院官爲依例養贍如或出外乞覓敢有捶楚者以鬪敺論
無妻曰鰥無夫曰寡幼無父曰孤老無子曰獨○剋減孤露米布因而致死者比屛去服食致死科發落須要照數追給
議 甲合依孤獨之人應給衣糧而官吏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不分首從倂贓四十貫律斬雜犯准徒五年
大明律附例卷之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