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流人在道會赦
凡徒流人, 在道會赦, 計行程, 過限者, 不得以赦放。謂如流三千里, 日行五百里, 合該六十日程。若未滿六十日會赦, 不問已行遠近, 竝從赦放。若從起程口[日], 總計行過路程, 有違限者, 不在赦限。 有故者, 不用此律。有故, 謂如沿路患病, 或阻風被盜, 有所在官司保勘文憑者, 皆聽除去事故口[日]數, 不入程〈限〉, 故云不用此律。若曾在逃, 雖在程限內, 亦不放免, 其逃者身死, 所隨家口愿還者聽。遷徙·安置人准此。○徒流·遷徒·安置人, 已至配所, 及犯謀反·逆叛緣坐應流, 若造畜蠱毒·採生折割·人殺一家三人, 會赦猶流者, 竝不在赦放之限。
徒流遷徙已至配所報籍於官而逃者雖在程限內遇赦亦不放免○若至文案所關衙門或配所之該管上司驗放處亦是配所○會赦猶流者雖遇特恩亦必流竄犯身雖死緣坐家口亦不放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