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役部民夫匠
凡有司官私役使部民, 及監工官私役使夫匠, 出百里之外及久占過三百。在家使喚者, 一名, 笞四十, 每五名, 加一等, 二十一名,罪止杖八十, 每名, 計一日, 追給雇工錢六十文。若有吉凶及在家借使雜役者, 勿論, 其所使人數, 不得過五十名, 每名, 不得使過三日, 違者, 以私役論。
不出百里不過三日俱不罪○過三日雖不及五十名過五十名雖不及三日竝計所過人數日數依私役○雇工錢不作贓科
議 甲合依有司官私役使部民出百里之外乙依監工官私役使夫匠在家使喚者一名笞四十每五名加一等十一名律各杖六十○丙依有司官吉凶借使部民不得過五十名違者以私役論一名笞四十每五名加一等二十一名罪止律杖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