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嫡子違法
凡立嫡子違法者, 杖八十, 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 得立庶長子, 不立長者, 罪亦同。杖八。 ○若養同宗之人爲子, 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 杖一百。養子 發付所養父母收管, 若有親所養父母後來。生子及本生父母無子, 欲還者養子聽。○其乞養異姓義子, 以亂宗族者, 杖六十。若以與異姓人爲嗣者, 罪同, 其子歸宗。○其遺棄小兒年三歲以下, 雖異姓, 仍聽收養, 卽從其姓。但不許承襲。 ○若立嗣, 雖係同宗, 而尊卑失序者, 罪亦如之。乞養異姓, 杖六十。 其子亦歸宗, 改立應繼之人。○若庶民之家, 存養奴婢者, 杖一百, 卽放從良。
令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襲廕先儘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産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姦生之子量與半分如別無子立應繼之人爲嗣與姦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繼全分戶絶財産無同宗應繼者所有親女承分無女入官○又凡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爲嗣若立嗣之後却生子其家産與原立子均分竝不許乞養異姓爲嗣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不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改嫁者粧奩聽前夫之家爲主
庶長嫡幼猶當立嫡所謂立子以貴不以長也均爲嫡子則當立長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也反是爲違法○欲還者聽有三解所養父母生有親子願將養子歸之本生者一也本生父母無子不顧所養有無親生而討還其子者二也爲子者因本主無子而所養有子自欲歸宗者三也○乞養不從姓不繼嗣止爲義男律無禁○三歲以下雖聽收從姓亦不得爲嗣蓋乞養收養鞠育恩固無異血脈終難同故雖從姓止爲義男不許繼嗣有犯所養悉照刑例擬斷○三歲小兒收養成人而親生父母告認取回者依冒認良人子其子仍歸所養父母○四歲以上須要送官否則依收留迷失雖養至長大還聽所生父母告認○乞養子有犯所養父母若是同宗不失尊卑者則論以子孫若異姓則依刑律乞養例○義子歸宗原受恩養錢追入官○甲將血生三日幼子與乙養育長大後甲無子向乙取回其子不肯仍將甲敺傷致死其子比歐期親尊長致死奏請蓋子爲人後止跟本生父母期服也○軍職將收養從姓三歲以下幼兒承襲依將異姓乞養爲子冒詐承襲○庶民是勳臣軍爵者厚賜奴婢卽當還官存養在家則坐杖罪此說甚通蓋百姓本無奴婢自不必制律也
議 甲合依以子與異姓人爲嗣者罪同乞養異姓義子以亂宗族律○乙依立嗣雖係同宗而尊卑失序者罪亦如乞養異姓義子律與甲各杖六十
條例
一, 凡無子立嗣, 除依律令外, 若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 聽其告官別立。其或擇立賢能, 及所親愛者, 若於昭穆倫序不失, 不許宗族指以次序依違制告爭, 幷官司受理。若義男女壻爲所後之親喜悅者, 聽其相爲依倚, 不許繼子依違制幷本生父母, 用計逼逐, 仍依大明令分給財産。若無子之人家貧, 聽其賣産自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