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英祖 44年(1768): 형추 한도는 하루 한 차례
◉ 刑推一日無過一次
英宗四十四年, 傳曰, “頃年在邸時乃聞, 故判書洪啓迪, 有月臺刑推之事, 故金奉朝賀, 爲法官時, 身被衰麻, 不謹行身者, 自憲府草記刑推. 此嗣服後予聞者, 而近者或不無此等之事. 噫, 緹縈豈不云乎. 刑者不可復續. 風聞月臺, 不計杖數, 其事酷矣. 不可輕施者, 其令栢府知悉, 雖有刑推之事, 一日無過一次事, 定式. 因此以聞, 奉命御史, 亦有此例云, 關係莫重者, 無過二次, 御史杖問, 雖連三次刑推云. 此法一體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