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節 檢驗不實律
第三百四十五條 屍傷을 檢驗 時에 違犯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司法官이 殺死 文牒이 到얏 托故고 卽히 檢驗치 아니야 屍傷이 變에 致 者 笞 六十
二 親往야 檢驗치 아니고 寮屬에게 轉委 者 笞 五十
三 官吏나 使役이 行檢에 失錯 者 笞 七十
四 初·覆檢官吏가 相通야 屍狀을 符同 者 笞 七十
五 本條 諸項의 所爲로 因야 罪 增減에 至 者 第三百二十八條 四項에 依야 科斷이라.
六 挾私야 故意로 檢驗에 不實 者 第三百二十八條 出入人罪律 一項·二項·三項에 依야 科斷고, 受財야 贓이 重 者 第六百三十一條 枉法律로 論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