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六條 私自禁葬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器仗을 使用 者 懲役 三年
二 喪轝 打破 者 懲役 二年
三 柩 打거나 踢 者 懲役 三年에 處고, 因야 屍 露케 者 懲役 終身
四 婦女 率고 上山禁葬거나 金井이나 築灰 破壞거나 穿壙處에 火 放거나 水 灌거나 或 穢物을 投야 作戲 者 笞 一百
五 本條의 所爲로 人을 傷 者 第五百十一條 鬪毆傷人律에 依야 各히 一等을 加고, 殺 者 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