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墳墓界限은 左開와 如이라.
一 宗親一品은 四面一百步며 二品은 九十步며 三品은 八十步며 四品은 七十步며 五品은 六十步며 六品은 五十步로 定이라.
二 一般官人은 一項에 依야 各히 一十步 遞減고, 七品 以下 六品과 同호 , 勅任一等은 一品과 同며 二三四等은 二品과 同며 奏任은 三品과 同며 判任은 六品과 同며, 實職을 未經고 品階가 有 人은 六品과 同이라.
三 宗親·公主·翁主·國舅·勳臣·庭享功臣·文廟從享人·死節人·淸白吏·相臣·將臣·文衡·儒選人及不祧人의 嗣孫과 勅任官 前後三代와 奏任官 前後兩代와 判任官 父與子와 孝烈人은 六品에 一十步 減이라.
四 庶人은 一十步로 定이라.
五 婦人은 夫職을 從며, 封贈官은 行職과 同야 一項 二項 三項 四項에 依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