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四十二條 罪 犯고 自首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斷이라.
一 發覺기 前에 官에 自首 者 免罪이라.
二 發覺되고 逮捕기 前에 官에 自首 者 二等을 減이라.
三 輕罪가 發覺된 時에 因야 重罪 自首 者 其重罪 免이라.
四 發覺야 訊問 場에 他罪 自首 者 其他 罪 免이라.
五 人을 遣야 代首거나 祖父母나 父母나 子孫이나 兄弟나 叔姪이나 翁壻나 外祖父母나 外孫이나 雇工이 首告거든 亦히 犯人이 自首과 同이라.
六 自首야도 不實거나 不盡 者 不實不盡 罪만 論호 死에 至 者 一等을 減이라.
七 人이 告發코져 을 知고 自首거나 逃叛얏다가 自首 者 二等을 減고 其逃叛얏든 者가 自首 아니고 本所에 還歸 者 一等을 減이라.
八 共犯 境遇에 發覺기 前이나 逮捕기 前에 自首야 其共犯 者 告發逮捕케 者 一項에 依이라.
九 財産에 犯罪로 被害者에게 首服고 其贓物及損害의 半數以上을 償還 者 竊盜已行未得財律에 依야 一等을 減고 全數 償還 者 免罪이라.
但 殺傷人이나 犯姦及干犯祖父母·父每나 放火의 罪 犯 者나 反逆의 罪 自首야도 不減이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