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故殺人律
第四百七十七條 左開 所爲로 人을 故殺 者 幷히 絞에 處이라.
一 金刃 或 他物을 使用 者
二 人을 可殺 物로 耳鼻 或 其他 孔竅에 入거나 毒藥을 用 者
三 寒節에 衣服이나 飢渴에 飮食이나 登高에 梯나 乘馬에 轡나 其他 生命에 關係 物을 故意로 屛去 者
四 蛇蝎 或 毒蟲을 用야 人을 咬케 者
五 渦灘 或 泥濘이 深險거나 橋梁 或 舟車가 朽漏거나 或 凘氷에 人이 堪渡치 못을 知고 平淺이나 牢固으로 詐稱야 人을 陷溺케 者
六 畜産을 故放야 人을 觸咬케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