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喪葬及墳墓所干律
第一節 喪葬違禮律
第四百四十三條 居喪야 違禮 者 左開에 依야 處이라.
一 父母의 喪制가 未終얏 服을 釋고 吉을 從거나, 哀을 冒고 仕에 從 者 笞 八十
但 起復을 被命 境遇에 此限에 不在이라.
二 父母의 喪에 居야 哀 忘고 樂을 作거나 修齋設醮거나 設宴거나 宴會에 參預 者 笞 七十
三 高·曾祖父母나 朞親尊長의 喪制가 未終얏 服을 釋고 吉을 從 者 笞 三十
四 國喪에 在야 挾娼이나 張樂 者 禁獄 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