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結米以錢代捧之後, 給代所需之米邊, 難以充數, 故惠廳貢價米, 從貢人所願, 限一萬四千石, 給價預買每石折錢三兩七錢, 限以三十朔內所受許買, 而一年所買, 雖有加減, 年年繼買, 次次計准於一萬四千之數。, 而其米則仍留該廳, 每年以新納大同, 全船移來。湖西五千石, 湖南六千石, 嶺南三千石。此乃移納之所由始也。貢米預買之數, 雖不準一萬四千之數, 依例移來, 以待來年之更買充報。有餘則留置該廳。○三南外他廳, 雖不定數移納, 隨其願賣, 亦爲許買, 而以留庫米推來。○當宁癸亥, 京畿廳錢儲不足, 請得三南·海西廳米各一千石, 每年移送於均廳, 而依貢米移納例, 代錢推來事, 自惠廳定式。海西以留庫米推來, 三南則仍置該廳, 與預買貢米通融計數於一萬四千石移來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