기사제목領議政 南九萬이 입시하여 婢妾 자손에 대한 法文을 논의함  
연월일숙종 13년 1687년 12월11일(음)
今十二月十一日三覆入侍時, 領議政南所啓, 自己婢妾子, 限內不出補充隊帖文者, 雖依法典還賤勿許還爲嫡族之奴婢, 而沒入公賤事, 旣已稟旨定式矣, 但其嫡族, 若因其不得使喚, 結嫌發告, 沒爲公賤, 則其傷倫之弊, 無異於許爲其奴婢, 因他事現發者外, 凡其遠近嫡族之陳告, 則勿施事亦爲定式似當, 且連二代良役者, 不得還賤事, 在六十年前, 非當身現存者, 勿許聽理, 亦是法文, 婢妾子孫, 雖無帖文, 若在此二條, 則亦不得沒入公賤事, 定式何如, 上曰, 大臣所達誠是, 依此爲之可也。